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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時工程款項計算規(guī)則深度解析:法律框架與實務操作
時間:2025-12-08 16:25:05 來源: 作者:
合同無效時工程款項計算規(guī)則深度解析:法律框架與實務操作
在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無效的情形屢見不鮮,但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工程款項的結算失去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建工解釋一》)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無效時的工程款項計算需遵循“折價補償”原則,同時結合工程驗收情況、合同履行實際及行業(yè)慣例綜合判定。本文將從法律條文、司法實踐及實務操作三個維度,系統(tǒng)梳理合同無效時工程款項的計算規(guī)則。
一、法律框架:折價補償原則的確立與適用
(一)《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的核心規(guī)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fā)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一條款確立了合同無效時工程款項計算的核心原則——折價補償,其適用前提是工程質量合格。若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則需根據修復結果區(qū)分處理:修復合格后,發(fā)包人僅可主張修復費用;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主張工程款,且需對發(fā)包人損失承擔過錯責任。
(二)《建工解釋一》的細化規(guī)則
《建工解釋一》進一步細化了合同無效時的工程款項計算規(guī)則:
多份合同無效時的參照標準: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數(shù)份合同均無效,但工程合格的,一方請求參照實際履行合同結算的,法院應予支持;實際履行合同難以確定的,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結算(《建工解釋一》第二十四條)。
中標合同與實質性內容變更: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合同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如工程范圍、工期、質量、價款等),且當事人請求以中標合同結算的,法院應予支持(《建工解釋一》第二條)。
非必須招標工程的例外:非必須招標工程招標后,當事人另行簽訂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若因客觀情況變化(如設計變更、材料價格波動)需調整的,法院可支持(《建工解釋一》第二十三條)。
二、司法實踐:典型案例與裁判邏輯
(一)案例一:未竣工驗收但部分工程合格的折價補償
在【(2017)最高法民再430號】唐學軍與樂山市宏岳煤業(y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承包人僅完成部分工程即退場,未進行整體竣工驗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工程質量是折價補償?shù)暮诵目剂恳蛩?,不能機械以“未竣工驗收”否定承包人權利。若部分工程已驗收合格,承包人有權參照合同約定主張該部分工程款。
裁判啟示:司法實踐中,法院更注重工程實際質量而非程序性驗收,體現(xiàn)了“質量優(yōu)先”的公平原則。
(二)案例二:多份合同無效時的實際履行認定
在【(2020)最高法民終1145號】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與匯豐祥商業(yè)控股有限公司糾紛案中,雙方簽訂多份合同,法院通過對比簽證、函件、進度款申報表等證據,認定實際履行合同為2013年4月30日簽訂的合同,并據此結算工程款。
裁判啟示:實際履行合同的認定需結合施工內容、質量標準、結算文件等綜合判斷,避免僅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形式要件作為唯一依據。
(三)案例三:非必須招標工程的例外處理
在【(2020)最高法民終744號】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成都奧克斯財富廣場投資有限公司糾紛案中,工程雖屬非必須招標范圍,但招標后雙方另行簽訂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法院認為,若因設計變更導致合同調整,可突破“以中標合同為準”的規(guī)則,支持按實際履行合同結算。
裁判啟示:非必須招標工程的合同變更需以“客觀情況變化”為前提,法院會嚴格審查變更合理性,防止當事人濫用例外規(guī)則。
三、實務操作:工程款項計算的步驟與要點
(一)步驟一:確認合同無效情形
根據《建工解釋一》第一條,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包括:
承包人未取得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
實際施工人借用資質;
必須招標未招標或中標無效;
違法分包、轉包。
操作要點:承包人需首先自查合同效力,若存在無效情形,需及時固定證據(如資質證書、招標文件、分包協(xié)議等)。
(二)步驟二:驗證工程質量合格性
工程質量是折價補償?shù)那疤?,承包人需提供?/p>
竣工驗收報告(整體或分部分項);
監(jiān)理單位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明;
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操作要點:若工程未驗收,承包人可主動申請質量鑒定,或通過施工過程記錄(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材料合格證)間接證明質量合格。
(三)步驟三:確定參照合同或計價標準
有實際履行合同:優(yōu)先參照實際履行合同(需通過簽證、函件、進度款申報表等證據證明);
無實際履行合同: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
無任何合同:參照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計價方法或標準。
操作要點:承包人需收集合同履行證據(如施工日志、會議紀要、往來函件),避免因證據不足被推定適用最后簽訂的合同。
(四)步驟四:計算工程款項與利息
工程款計算:根據參照合同或計價標準,結合工程量清單、變更簽證單等確定最終價款;
利息主張:若發(fā)包人逾期付款,承包人可主張利息(以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LPR為基準,自應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操作要點:承包人需在合同或結算文件中明確付款時間節(jié)點,避免因約定不明導致利息主張被駁回。
四、結語:合同無效下的風險防范與應對
合同無效雖不直接否定工程款項結算,但會顯著增加舉證難度與訴訟風險。承包人需從以下方面防范風險:
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工程范圍、價款、質量標準等核心條款,避免口頭約定;
規(guī)范施工管理:保留施工過程證據(如簽證單、驗收記錄、材料合格證),確保質量可追溯;
及時主張權利:工程完工后,若發(fā)包人拖延結算,承包人可通過發(fā)送催告函、申請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等方式固定權利。
合同無效并非工程款項結算的“終點”,而是法律對公平原則的重新校準。承包人需以法律為武器,以證據為盾牌,在復雜糾紛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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